答:1.《从化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3年以来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包括(一)经营情况以及财务审计报告;(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4.行政许可期限内受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 其中《从化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和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
答:按照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