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电信管理机构(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和《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域名从业机构(包括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资质申请。
答:根据《关于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申请经营电信业务适用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9〕第71号文),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及其子公司、境内B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经营电信业务,如该企业外资股份比例低于10%(不含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适用内资审批程序。